广东 奔犇 律师事务所

山西路桥虚假陈述案于15日开庭 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2019-05-0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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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备受各界关注的投资者诉山西路桥(4.830, 0.03, 0.63%)(维权)(原三维集团,000755)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新进展。代理多名中小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的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告诉记者,其近期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等材料,案件将于2019年5月15日上午八点半开庭审理。刘国华律师表示,其他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索赔条件为:在 2014年8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间买入山西路桥(原三维集团,000755)股票,并在2018年4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山西路桥维权入口

  虚假陈述受顶格处罚

  2018年4月17日晚,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播出《污染大户身边的“黑保护”》,曝光三维集团违规倾倒工业废渣、排放工业废水,对沿途村庄百姓带来很大危害。

  2018年4月20日,三维集团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6月22日,三维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3号), 经山西证监局查明,三维集团存在以下违法

  事实:2014年至2017年,三维集团陆续收到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七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涉及罚款金额共计 2,858,448.00 元。 同时,其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是,山西三维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其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事实不符、与其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不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作出以下决定:对山西三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玉柱、杨志贵、祁百发、田旭东、牛俊江

  等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刘国华律师指出,山西三维等人多次污染环境,多次虚假陈述,监管部门迅速予以处罚,但受损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并未得到丝毫弥补,他们唯有提起诉讼才有挽回损失的机会。三维集团虽然已经更名,但依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索赔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在 2014年8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间买入山西路桥(原三维集团,000755)股票,并在2018年4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索赔诉讼。最终以法院判决确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刘国华律师提醒广大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前期资料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证明;3、加盖营业部公章的股民买卖股票对账单(从首次买入*ST三维股票打印到卖光之日或至今);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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