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奔犇 律师事务所

尔康制药案有新进展 部分投资者已获赔偿

2019-11-07 15:35

近日,备受各界关注的投资者诉尔康制药(300267)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新进展。代理多名中小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的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长沙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后,由于原、被告对部分案件均未上诉,部分案件的判决生效,其代理的三名投资者领取了赔偿款二十余万元。

据悉,根据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11月23日(不含本日)期间买入尔康制药股票,并且在2017年11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目前,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受损投资者莫错失获赔良机。”刘国华律师表示。


虚假陈述受顶格处罚
2017年8月10日,被告尔康制药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编号:湘稽调查字 0607 号),披露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6月14日晚,被告尔康制药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编号:【2018】2号)。证监会湖南监管局查明:尔康制药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收入18,058,880.00元,虚增净利润15,859,735.04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1,755,998,915.76元的1.03%,披露净利润604,578,672.02元的2.62%。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255,075,191.84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48.80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2,960,896,815.03元的8.61%,披露净利润1,026,434,494.30元的22.63%。
针对这一情况,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尔康制药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帅放文、刘爱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的罚款。

一审判决部分案件已获赔偿
刘国华律师表示,尔康制药等因虚假陈述受到了处罚,但受损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并未得到丝毫弥补,他们唯有提起诉讼才有挽回损失的机会。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索赔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根据尔康制药2019年8月13日发布的公告,截至2019年8月13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金额累计 555,543,746.713 元;已开庭审理并收到法院判决的案件涉及诉讼金额合计 526,231,859.613 元 ;本 次 法 院 判 决 公 司 应 向 原 告 赔 偿 损 失 的 金 额 合 计 70,306,009.43 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 868,414 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对部分案件提起上诉,部分案件均未提起上诉,十五天的上诉期满之后,部分案件的判决生效。之后,尔康公司履行了法院生效的一审判决,刘律师代理的三名投资者已领取了二十余万元的赔偿款。


投资者参加索赔应备齐材料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在我们向曾经购买过尔康制药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投资者索赔。据刘国华介绍,投资者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至卖光之日或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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